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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竞彩网: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
办学水平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9 11:39 来源:新世纪娱乐-中国竞彩网¥官网平台办公厅 字体:[ ]

苏人社规〔2021〕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江苏省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9日

 

江苏省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技工院校管理,增强办学治校能力,提高技工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统一标准、分类实施、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评估标准符合实际,评估程序简便透明,评估结果务实管用。

第三条 评估对象为经批准设立满3年或升格满3年的技工院校。

评估周期为三年。每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从符合条件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省重点技师学院中抽取确定当年评估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评估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办学保障和办学效果五个方面。

(一)党的建设:主要评估党的领导、制度建设以及意识形态等方面情况;

(二)学校管理:主要评估办学方向、领导素质、机构设置、招生管理、学籍管理、资助管理和校园安全等方面情况;

(三)教育教学:主要评估德育工作、专业建设、课程教学、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等方面情况;

(四)办学保障:主要评估办学投入、校园建设、实训条件、教师队伍和智慧校园等方面情况;

(五)办学效果:主要评估培养规模、人才评价、毕业就业等方面情况。

第五条 评估实行量化评分,具体指标、分值、评估内容等详见《江苏省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85分以上为优秀,60-8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 评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按照学校自评、市级审核、省级评估的程序开展。

(一)学校自评。评估对象对照《评估细则》开展总结自评,准备能够反映办学水平的过程性和成果性材料、台账等,撰写自评报告,填写自评得分表,并报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市级审核。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评估细则》要求,对评估对象自评情况逐一进行审核,形成自评审核报告和审核评估得分表,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省级评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成省级评估专家组,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评估。

第七条 现场评估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听取评估对象有关办学情况和办学水平介绍;

(二)按清单、标准检查核对相关资料、台账和软硬件设施设备;

(三)召开教师、学生、家长座谈会,开展师生随机访谈、问卷调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了解办学情况;

(四)走访用人单位了解办学水平;

(五)总结汇总现场评估情况并向评估对象现场反馈,听取评估对象的意见新世纪娱乐-中国竞彩网¥官网平台:;

(六)评估对象对评估发现问题存在异议的,由评估专家组和评估对象现场核实。核实情况仍存在异议的,应如实在评估报告中记录。

第八条 现场评估结束后,评估专家组应逐一提交评估报告和评估得分表,并作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初步评估结论。

对评估报告存在异议的内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核实,并作出最终评估结论。

第九条 评估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评估为不合格。

(一)违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存在重大问题的;

(二)党建工作不力,意识形态工作薄弱,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等环节失职失责的;

(三)近三年技工教育全日制在校生平均人数未达国家规定标准的50%的;

(四)学校不如实反映招生、学籍、收费、联合办学、实习、师德师风、安全生产等情况,存在编制虚假信息和瞒报等行为的;

(五)校舍、消防、教学、实习、食品安全和学校治安、卫生防疫等措施不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治安事件,社会影响恶劣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办学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十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评估等次,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评估等次为不合格的,应当公布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十一条 评估等次为优秀的技工院校,在评优评先、升级升格、项目建设、竞赛集训、人才评价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二条 评估等次为合格但存在问题和不足的,由学校制定整改计划,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十三条 评估等次为不合格的技工院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整改,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不合格技工院校整改完成后,须再次申请评估。确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客观原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整改时间,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对不认真整改或整改后评估仍不合格的技工院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视情给予削减招生计划或者取消招生资质等处理;不符合《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调整至相应的办学层次;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五条 对不合格技工院校数量占比超过50%的地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予以通报并约谈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指导督促该设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专项整治,规范办学秩序,提升办学水平。专项整治期间,视情增加督导评估次数,从严控制新办、升格技工院校,减少省级资金支持。

第十六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全省技工院校发展实际,适时对《评估细则》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评估工作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评估工作规定和廉洁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参照《教育督导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详见PDF版公报)


公报PDF版浏览、下载: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竞彩网: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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